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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汇富研究院有限公司 气相法二氧化钛项目技改扩建和实验室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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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汇富研究院有限公司气相法二氧化钛项目技改扩建和实验室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11日至  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汇富研究院有限公司 气相法二氧化钛项目技改扩建和实验室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汇富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汇富研究院有限公司气相法二氧化钛项目技改扩建和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南翔三路15号进行改扩建,年增产气相法二氧化钛70吨、副产品36%氯化钙溶液541吨,年增加气相法二氧化钛检测500批次、气相法二氧化硅和气相法氧化铝检测各1000批次,年研发疏水型氧化铝200kg。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三班,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灏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气相二氧化钛生产线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要求后依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2.气相二氧化钛生产线脱酸、分离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颗粒物集中收集经“三级水吸收+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要求后依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3.实验室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氯化氢)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氯化氢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限值要求,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引至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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