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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众山增材科技有限公司增材制造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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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众山增材科技有限公司增材制造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8日至  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众山增材科技有限公司增材制造产业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众山增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南侧,主要从事以增材制造技术(即3D打印技术)进行钛金属加工的零部件制造,预计年产钛金属3D胚料300万个(约280吨)。项目占地面积为357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7156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2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两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冷却塔排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大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值。备用发电机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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