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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东凯利隆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热熔压敏不干胶标签纸20000万m2/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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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凯利隆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热熔压敏不干胶标签纸20000万m2/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8日至  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凯利隆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热熔压敏不干胶标签纸20000万m2/a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东凯利隆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漳州二路2号,主要从事热熔压敏不干胶标签纸生产,预计年产热熔压敏不干胶标签20000万m2/a,仅供本项目使用的热熔压敏胶2400吨。项目占地面积为79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294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7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12小时,年工作330天。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间接冷却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增城区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胶粘剂制造)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胶粘剂制造)。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A.1厂界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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