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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知舟格林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抗菌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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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知舟格林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抗菌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7日至  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905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知舟格林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抗菌剂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州知舟格林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知舟格林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南加一横路3号自编1号(仅限2楼)、6号、7号,占地面积2340.8m2,建筑面积2340.8m2,建设“广州知舟格林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抗菌剂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抗菌剂的的加工生产,年生产抗菌剂5000吨。

环评机构

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研磨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研磨废气(颗粒物)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搅拌工序在常温密闭搅拌罐内进行,投料、搅拌、取样、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NMHC/TVOC、甲醛、臭气浓度)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实验废气(NMHC/TVOC、甲醇、臭气浓度)由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异味(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加盖密闭和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十涌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集水池+初沉池+均质池+混凝沉淀池+活性炭吸附+沸石过滤+沉淀池,处理能力:1m3/d)处理后,汇合生活污水、纯水设备反冲洗水、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一并排至十涌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生产设备清洗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验室废液作危险废物暂存,委外处置,不外排。
(三)本项目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与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声源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防护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管理。
(四)本项目废滤筒、收集的粉尘交由回收公司处理;废滤芯、废研磨介质、沾染非危险化学品的塑料桶/袋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水处理专用)、实验室废液、实验耗材、废活性炭、废沸石、污泥等危险废物均交由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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