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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市新业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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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新业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5日至  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空港南六路机场西南商务区B栋,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新业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新业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新业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团结路37号1栋101房,主要从事演出器材的生产加工,年产演出器材五金产品212万件和演出器材塑料产品553万个。项目租用一栋单层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4500m2,建筑面积为4500m2,生产厂房主要划分为五金车间、注塑车间、喷漆车间、模具仓、碎料房、仓库等生产区域。项目劳动定员共64人,在厂区内就餐不住宿,每天工作8小时(采用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60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6%。

环评机构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以NMHC、臭气浓度表征)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喷枪清洗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以NMHC、TVOC、颗粒物、臭气浓度表征)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水帘柜+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未收集处理的废气以及焊接烟尘、激光切割烟尘、破碎粉尘、机加工油雾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经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DA003)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新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间接冷却废水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和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汇同间接冷却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尾水经大布迳河排入天马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收集后交由具有餐饮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项目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注塑生产;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废模具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含油金属碎屑、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废机油及空桶、废切削液及空桶、废液压油及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水帘柜及喷淋塔更换废水、废过滤介质、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DA001排气筒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1、DA002排气筒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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