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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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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5日至  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天河区建华路89号,邮编:

  联系电话:85553293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选址于广州市天河区大丰二街80号果树研究所内的综合实验中心内投资建设“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综合实验中心建设项目”。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建设单位拟新建一栋综合实验中心内,将分布在果树研究所内各办公楼的实验室搬迁至综合实验中心,搬迁后实验室类别、实验规模、实验主要设备不变。综合实验中心占地面积为1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10平方米,主要用于植物病原菌鉴定与检测实验、植物功能成分提取与鉴定实验、系统微生物与基因克隆相关试验、果树种质资源鉴评实验、果树育种学科实验,年进行植物病原菌鉴定与检测实验500例、植物功能成分提取与鉴定实验1000例、系统微生物与基因克隆相关试验120例、果树种质资源鉴评实验1000例、果树育种学科实验5000例。项目生物实验室安全等级属于P1,不属于P3、P4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
项目实验室人员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班8小时。实验室人员100人,均不在实验室内食宿。

环评机构

广州颐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TVOC、甲醇、甲苯、二甲苯)、无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NOx、氨气)、备用发电机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污水处理设施恶臭(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危废贮存间恶臭(臭气浓度)及研磨废气(颗粒物)。
①有组织
项目实验中心东侧1-4层无机废气及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实验中心西侧1-4层无机废气及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设备自带的“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TVOC、甲苯、二甲苯均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排放限值按林格曼黑度1级。
②无组织
项目未被收集的实验室无机废气、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危废贮存间恶臭及研磨废气在项目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边界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甲醇、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边界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加盖密封,定期喷洒消毒除臭剂,危险废物采取密闭贮存,实验室加强通风,因此,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项目微生物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定期消毒。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综合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实验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灭菌锅灭菌废水、水浴锅加热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纯水机浓水、反冲洗水)。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果树研究所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大观净水厂集中处理。
实验室综合废水进入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沉淀+pH调节+絮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10t/d)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灭菌锅灭菌废水、水浴锅加热废水一同通过DW002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大观净水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自实验设备、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空调机组及污水处理站水泵等机械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定期检查维护等措施降噪后,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纯水设备更换的废滤芯)及危险废物(样品废料、实验室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酸碱废液、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液、废弃实验用具、污水处理站污泥、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滤芯、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纯水设备更换的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在1楼东面设置1个面积为20.3平方米,贮存能力为20.3t的危险废物贮存间(样品废料、含银废液、废试剂、废活性炭贮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废弃实验耗材、污水处理站污泥、生物安全柜产生的废滤芯贮存周期不超过1年);在项目1楼东面设置1个面积为5平方米,贮存能力为5吨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风险物质泄漏、火灾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废水及废气事故性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
项目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化学试剂存储于实验室内专门的药品柜、试剂架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专人管理,试剂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建设单位应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在实验室区域内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应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定期对废水、废气处理措施进行维护和检修,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管理人员定期记录废气、废水的处理状况,并派专人巡视;危废贮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记录和标识,定期检查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完好性,危险废物的交接、运输需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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