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附件维修事业部广州附件维修厂房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2日至 2024年11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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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附件维修事业部广州附件维修厂房环评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顺祥路15号一栋4层厂房首层的部分区域(建筑面积2425m2),建设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附件维修事业部广州附件维修厂房环评项目,主要从事民用航空器机载设备维修,年维修机轮2700个、刹车200个、热交换器80个、厨房设备200个、电瓶检测与充电100个,其他电器附件维修300个。项目员工人数15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260天。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
环评机构 | 广州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调漆、喷漆、烘干、喷漆件擦拭清洁及喷枪清洗过程均设在密闭且配置负压抽风系统的喷烤漆房内进行;在清洗、清洁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垂帘”设施。喷烤漆房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漆雾过滤棉(玻璃丝过滤棉)过滤后,与经收集的清洗及清洁废气一并汇至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荧光渗透探伤与显影过程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打开设备时废气/粉尘逸散于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使用的粘胶物料VOCs含量低于10%,初始排放速率为0.0008kg/h,使用时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喷砂处理过程在密闭的喷砂机内进行,产生的喷砂粉尘经设备配置的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尾气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产生的打磨粉尘经打磨台配置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荧光渗透线使用的渗透液循环使用,工件架在滴落槽上方静置时收集到的滴落渗透液全部回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枪清洗液、废磁悬液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荧光渗透线清洗废水排入专用荧光渗透废液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2m3/d)采用“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10m3/d)与轮毂超声波清洗废水、漂洗废水及厨房设备清洁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花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弃包装材料、不沾油类物的废旧零部件与废旧电子件、布袋收集到的打磨粉尘与喷砂粉尘交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废轮胎皮由机轮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电瓶、废油性清洗剂、含有机溶剂/含矿物油的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原料包装桶(清洗剂、异丙醇、乙醇等)、废紫外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树脂砂及尘渣、喷枪清洗废液、废磁悬液等危险废物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TVOC、NMHC、苯系物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5 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隔渣池出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生产废水污染物中CODCr、BOD5、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pH、粪大肠菌群数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其他指标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