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宝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五金制品、喷粉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1日至 2024年11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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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宝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五金制品、喷粉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宝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太新路100号仓库(C2),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生产及其表面涂层加工,年产20万平方米五金制品、喷粉制品。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7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天一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排放限值。 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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