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31日至 2024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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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从化区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从事改性工程塑料、工程塑料合金、功能高分子材料及热塑性弹性体研发与生产,年产改性塑料20万吨。本项目在原地块旁新增占地面积25052.95m2,新增建筑面积31000m2,主要采用混料、挤出、水冷、烘干、切粒、烘料、注塑等生产工序,年增产改性塑料5万吨。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抑尘,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二)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预处理、地面清洁废水经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鳌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苯乙烯、丙烯腈和1,3-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玻璃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污染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 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丙烯腈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 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设于专用房内,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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