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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增城正源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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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增城正源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试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31日至  2024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增城正源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试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增城正源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五路6号,主要从事化学实验及物理试验,其中年生产化学实验5700批次、物理试验35720批次。项目劳动定员197人,均在项目内用餐但不住宿,采用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占地面积为1942.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940平方米,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增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VOCs、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表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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