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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标格达精密仪器(广州)有限公司检测仪器生产与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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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标格达精密仪器(广州)有限公司检测仪器生产与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31日至  2024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标格达精密仪器(广州)有限公司检测仪器生产与研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标格达精密仪器(广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新公路东侧,主要从事检测仪器生产与研发,年产检测仪器14000台。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1727.7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44152平方米,劳动定员300人,采用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均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检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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