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伟源精密模具厂年产塑料制品450万件、五金制品10万件、金属模具1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30日至 2024年11月0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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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伟源精密模具厂年产塑料制品450万件、五金制品10万件、金属模具1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伟源精密模具厂 |
项目概况 | 广州伟源精密模具厂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九路23号。项目占地面积504平方米,建筑面积1747.99平方米,年产塑料制品450万件、五金制品10万件、金属模具10万件。项目新增员工人数2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12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项目冷却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喷漆和印刷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者;注塑和UV喷涂线流平、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较严者;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和喷粉、打磨、精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者;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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