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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美尼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门5000套、木柜20000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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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美尼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门5000套、木柜20000平方米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8日至  2024年11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美尼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木门5000套、木柜20000平方米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美尼美家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美尼美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石滩镇上塘村沙庄江龙大道北111号(厂房B1),于2016年取得环保备案(审批文号201603),2020年取得环评批复(穗增环评〔2020〕22号),2020年完成自主验收。扩建项目增加木门和木柜的生产,年产木门5000套、木柜20000平方米。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鸿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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