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雷神电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AI智能插座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8日至 2024年11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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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雷神电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万个AI智能插座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增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雷神电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广州雷神电气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增城区新塘镇民营西二横路5号1、5层。项目占地面积1020平方米,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年产100万只AI智能插座。项目员工人数8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6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 (一)营运期,项目冷却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锡膏印刷、回流焊、波峰焊等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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