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精辉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6日至 2024年11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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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精辉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精辉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精辉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清布村横马街20号8栋101房场地、宿舍楼,主要从事液晶机壳的生产加工,年产液晶机壳250万套。项目租用单层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4186.33m2,建筑面积为4100m2。生产厂房主要划分为注塑车间(设注塑区、模具区、烘料区、混料区、破碎区)、仓库、办公区等区域。生产设备主要包括:25台注塑机、4台混料机、3台破碎机、6台烘干机等;项目使用PC塑料粒、ABS塑料粒、HIPS(改性聚苯乙烯)塑料粒、TPE(软胶)塑料粒、色母、色粉等原辅材料;项目生产采用“烘料—投料、混料—注塑—冷却—检验—装配—包装入库”等工艺。项目劳动定员共70人,其中20人在厂区内住宿,70人在厂区内用餐(仅提供就餐场所,不设厨房),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3.94%。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型集气设备收集后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碎料粉尘、机加工油雾、激光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未添加药剂的间接冷却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拟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塑料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直接作为原料重新回用于注塑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模具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公司处理;含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机油及其废包装空桶、废切削液及其废包装空桶、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空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水污染物浓度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