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总成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8日至 2024年11月0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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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总成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南沙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总成车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村新一路2号(A库A5、A6);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00平方米,主要对半成品玻璃进行组装加工,不生产制造玻璃,年加工生产汽车后挡玻璃总成54.45万片、汽车天幕玻璃总成18.117万片。本项目北侧、南侧与佳德供应链厂区的其他厂房相邻,东侧隔厂区道路为佳德供应链的其他厂房,西侧隔新海新一路为广州海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海厂区)。本项目边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包括新海村(东,152米)、留东村(西南,320米)、新海村卫生站(东南,155米)。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叶绿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员工入厕依托厂区公共厕所(配套三级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内不设单独的生活污水排放口。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