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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电化学储能研发技术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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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电化学储能研发技术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3日至  2024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电化学储能研发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电化学储能研发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312-440111-17-02-582447)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道储云街8号,占地面积7031平方米,建筑面积8316.59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项目主要租用一栋十层建筑(地上8层、地下2层)的三层、四层和负二层作为研发实验室,主要研发锂离子电池,年研发量为36000只,不涉及产品的量化生产。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池+化学混凝反应池+板框压滤+A2O+AO生物反应池+沉淀+中间水池+出水”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项目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NMP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注液、封口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项目气流粉碎、过筛、混料制浆等工序产生粉尘经设备配套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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