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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可吸收医用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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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可吸收医用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可吸收医用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改扩建,主要从事硬脑膜医用胶的生产,年生产硬脑膜医用胶17万套,同时开展质检、研发实验,年开展实验1000次。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超声波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pH+UASB+AOA+MBR)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质检过程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氨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研发过程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引至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粉末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经滤尘器过滤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点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不对外设排放口。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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