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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鑫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6万纸袋、336万卡盒、134万礼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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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鑫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6万纸袋、336万卡盒、134万礼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鑫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26万纸袋、336万卡盒、134万礼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鑫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鑫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太平洋工业区七路10号。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115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纸袋、卡盒、礼盒等纸制品,年产规模为纸袋226万件、卡盒336万件、礼盒134万件。项目员工人数108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但不在项目内就餐,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印刷、覆膜、裱纸、粘盒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烫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其中印刷、覆膜、裱纸、粘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II时段中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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