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环投从化危险废物收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21日至 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环投从化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广州从化环投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选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生活垃圾物流通道栈桥下地块,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中转。本项目占地面积304.94 m2,收运的危险废物均由产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的相关管理要求密封包装,共设置3个暂存区用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暂存,现场不进行拆包、分装与处置工序。拟收集、暂存、中转的危险废物种类及范围包括6大类中的30小类,年总收集、暂存、中转危险废物20000吨。 |
环评机构 | 广州江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管理要求和规范,委托具有相关运输资质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收运工作。 (二)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管理要求,做好重点防渗区的管理工作,并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及处置能力的单位定期转运与安全处置。 (三)项目定期更换的碱液喷淋废水依托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生产用水,不外排。 (四)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声源采取基础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定期检修与维护,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废水(含消防废水)依托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事故应急池临存,待事故完毕,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