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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敬老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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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敬老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8日至  2024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敬老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金沙洲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敬老院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112-440111-04-01-730927)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东街1号,主要建设一栋地上26层地下5层的敬老院大楼,占地面积4601平方米,建筑面积69160.9平方米。其中地上26层设置养老用房、医疗配套用房、办公室和农贸市场等功能,规划病床位800张,不设门诊;地下5层设置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和储藏间等功能。项目总投资637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思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食堂废水、农贸市场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地下停车库清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絮凝反应+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二)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边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内部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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