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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增城金巨奇汽车用品厂年产防锈润滑剂220万支、上光蜡35万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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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增城金巨奇汽车用品厂年产防锈润滑剂220万支、上光蜡35万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6日至  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金巨奇汽车用品厂年产防锈润滑剂220万支、上光蜡35万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增城金巨奇汽车用品厂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路边村永宁路54号,主要从事生产防锈润滑剂和上光蜡,年产防锈润滑剂220万支、上光蜡35万支。项目总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2人,均在项目内住宿但不用餐,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锦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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