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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用油墨9000吨、服装印花用助剂1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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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用油墨9000吨、服装印花用助剂1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6日至  2024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服装印花用油墨9000吨、服装印花用助剂15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广州市彩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顺大道638号自编5栋102、201、202号。年产服装印花用油墨9000吨(环保白胶浆3000吨、环保透明浆3000吨、聚氨酯白胶浆1500吨、聚氨酯透明浆1500吨)、服装印花用助剂1500吨(乳化剂1000吨、助剂500吨)。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汇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清洗废水回用至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
(二)营运期,本项目外排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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