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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永宁街田园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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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永宁街田园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5日至  2024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宁街田园路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田园路,路线西起永宁街边界附近现状田园路,东至新新公路,自西向东,线路总长度约为2543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车速50km/h,道路红线宽度50/58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基为水泥混凝土;道路沿线与六条规划支路及刚刚建成通车的凤宁路相交,规划田园路与凤宁路为十字灯控交叉口,规划田园路与新新大道为十字灯控交叉口,与其余规划支路均为右进右出路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5539.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16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和物料堆场,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项目应对道路两侧的保护目标落实降噪措施,室外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类标准要求;室内声环境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的要求。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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