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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润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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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润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2日至  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润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精与洗涤剂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润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顺大道 638 号(江河创谷园)5 栋 502 厂房,主要建设香精与洗涤剂生产线及配套相应研发检测室,年产香精400吨(其中日用香精 250 吨、食品香精 150 吨)、洗涤剂 500 吨及研发香精0.5吨和洗涤剂 0.5 吨。项目占地面积 97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70 平方米。项目员工定员25人,采用1班制,日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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