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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关于对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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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2日至  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B座,邮编:

  联系电话:020-3991041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建设单位

广东省中医院

项目概况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应急救治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灵新大道以西,南珠大道以南地块。项目总投资109491.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地面积133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8440平方米。项目新建一栋地上14层的西楼和1栋4层的东楼及配套室外工作,东楼功能包括门诊、住院和ICU,主要作为传染病诊疗区;西楼主要功能包括内外科门诊、医技、住院和应急指挥中心,作为非传染病诊疗区,项目设置住院床位数300张(其中传染病床位50张),日均门诊量约为2000人次。项目设食堂,仅供员工用餐,不设置厨房,设 2台 1200kw 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中放射性装置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单独评价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1.施工期范围内设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过程应加强物料堆放管理,避免雨水冲刷,设置必要的导排沟疏导排水。
2.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通过采取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  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工程弃土应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传染病区医疗废水经氯酸钠消毒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检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非传染病区医疗废水、地下车库清洗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四涌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检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配套的机械通风设备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检验室排气筒高70m。
   实验室废气应加强管理,确保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备用发电机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由专用内置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70m。
病原微生物气溶胶通过设置空气消毒器、定期消毒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自建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产生的臭气经“光催化氧化消毒+活性炭吸附器”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经22m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应加强管理,确保产生的臭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相关标准限值。
地下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口合理布置,加强周边绿化,减少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应加强对实验室废气、自建污水处理站、垃圾收集房及危废储存间的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立在独立封闭的机房内,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过滤材料、检验室废液、废检验样品、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传染病区生活垃圾、普通生活垃圾、食堂厨余垃圾及油脂等,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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