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志道经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2日至 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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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志道经方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志道经方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租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东明三路18号智造谷创新园A栋4层401单位建设,年生产中药颗粒剂750kg。项目同时开展中药药材、中药颗粒和中药颗粒剂的检测实验,年检测中药药材10kg(约1000批次/年)、中药颗粒6kg(约600批次/年)、中药颗粒剂微生物检验0.6kg(约75批次/年)。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 |
环评机构 | 元一生态环境(广东)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检测过程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兽用药品原料药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医药中间体生产和药物研发机构工艺废气标准,甲醇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甲醇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