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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百特医疗产品种类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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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百特医疗产品种类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1日至  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百特医疗产品种类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百特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东基工业区蕉园路6号改扩建,年增产NGC腹膜透析液1172.8万袋、血液透析液173万袋、生理氯化钠溶液2070万袋、Reguneal腹膜透析液820万袋、微型碘液盖32361万个。项目年工作311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自然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灌装残液、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及反冲洗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集水池+调节池+SBR池+过滤池)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西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NGC生产线热封制袋、粘合润滑等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旧厂房洁净车间粘合润滑、消毒、碘帽打码、挤出等工序产生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氨、硫化氢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依托现有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Reguneal生产线、新厂房洁净车间的粘合润滑、热封制袋、消毒、碘帽打码、挤出等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VOCs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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