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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市盛禹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双EVA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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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盛禹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双EVA鞋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1日至  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盛禹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双EVA鞋底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盛禹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盛禹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黄村四街2号D栋-1,项目占地面积约4233平方米,建筑面积336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鞋底的制造,年产240万双EVA鞋底。

环评机构

广州壹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外排水为综合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近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间接冷却水交由第三方单位转运至花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机场排洪渠,其水质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远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炭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白坭河,其水质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间接冷却水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炭步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密炼、开炼、喷脱模剂、一次发泡、二次发泡工序产生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密炼、开炼、一次发泡、二次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投料、密炼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配料、打粗、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密炼、开炼、喷脱模剂、发泡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及发泡工序产生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发泡工序产生的一氧化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厂区内NHMC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及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相关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空瓶/空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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