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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雄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增产40000吨PVC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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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雄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增产40000吨PVC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11日至  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雄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增产40000吨PVC膜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雄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雄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增产40000吨PVC膜扩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312-440111-17-01-118924)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沙商贸街133号,项目原有建设内容已取得批复意见(云府环保建字〔2013〕第252号)。本次改扩建内容:在现有厂区内新增3条PVC膜生产线(生产十二~十四线),年增产PVC膜4万吨,配套调整产品原料配方及废气治理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生产工艺取消印刷工序,其余生产工序不变。扩建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碧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喷淋废水、冷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混凝沉淀+接触氧化+气浮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过滤、挤出和压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至“高效静电+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投料混合工序产生粉尘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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