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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广州中水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热解气化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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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中水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热解气化实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08日至  2024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中水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热解气化实验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中水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使用秸秆、合成气、润滑机油、生石灰、烧碱、尿素、碳基非金属催化剂等原辅材料,采用“储坑暂存-破碎-汽化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冷却散热器-二级鼓泡塔-滤芯过滤器-发电机组(依托现有)-SNCR脱销”实验工艺,预计实验消耗量6 t/d,产生合成气120 Nm3/h(用于现有发电机组燃烧发电、自身气化热能)。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热解实验车间鼓泡塔洗涤废水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本项目生物质热解合成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冷却散热器+二级鼓泡洗涤+二级滤芯过滤器”预处理后,一部分通过低氮燃烧机燃烧,一部分依托现有燃烧机组燃烧发电,燃烧废气(SO2、颗粒物、NOX)经“SNCR脱硝”处理后,分别通过15 m高排气筒P1、排气筒G1排气筒排放。
秸秆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生物质装卸过程颗粒物通过车间通排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并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生产噪声排放不会对周边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炉渣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处理。
危废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并设专人管理,按要求设置警示及识别标志。飞灰、废滤芯、鼓泡塔废液、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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