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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电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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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电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30日至  2024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电装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电装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电装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强路171号,于2012年、2015年、2018年及2020年取得环评批复(增开国规建环复〔2012〕22号、增环评〔2015〕17号、增环评〔2018〕88号、增环评〔2018〕89号、穗增环评〔2020〕247号、穗环增评〔2021〕199号),于2014年及2017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增开国规建环复〔2014〕11号、增环管验〔2017〕15号)。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主要扩大CMx复合多功能热交换器产能,增加生产设备新增生产热泵产品;调整汽车空调组件(HVAC)的其中一个部件EVA冲压件的产能,增加自产自用,减少该部件外购成本;增加部件扁管的生产,减少外购成本;调整水箱/风扇(RAD)产品的部件水箱边(P-tank)和扇叶(FAN)的尺寸和厚度,增大注塑生产量;新建一间351.2平方米震动实验室。项目新增员工人数24人,设食堂,但不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250天,实行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扩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朗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本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和脱脂炉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整治要求,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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