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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和德轻量化成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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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和德轻量化成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29日至  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和德轻量化成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和德轻量化成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和德轻量化成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创强路北侧。项目占地面积20159.07平方米,建筑面积85897.96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铝合金压铸中小型承重件和液态模锻机,年产规模为铝合金压铸中小型承重件300万件(折合约10620吨)、液态模锻机100台。项目员工人数500人,均不在项目内就餐,但不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300天,三班制,每天工作24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市鸿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产浇铸冷却循废水回用于热处理工序,不外排;热处理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泥,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射芯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浸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锯切、打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砂、振砂、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食堂油烟废气,CNC加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焊接和激光打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
其中焊接和激光打码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化的燃气炉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较严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标准。
射芯投料、浇铸、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化的燃气炉、感应电炉”和“铸件热处理”的较严值;浇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限值”;喷涂烘干、浸涂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落砂、清理”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较严值;锯切、打磨、喷砂、振砂、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落砂、清理”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较严值(DA003排气筒)。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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