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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轨交基地二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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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轨交基地二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27日至  2024年10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轨交基地二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新型储能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轨交基地二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7-440111-17-01-631553)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镇中南路16号3栋(C栋)101-201,主要租用一栋12层建筑的1-2层作为经营场所,占地面积2090平方米,建筑面积4180平方米,总投资5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万元。项目主要对储能系统及其关键组件进行全面性能测试和研究,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BMS实验室、PCS实验室、EMC 实验室、电池实验室等。

环评机构

广东蓝清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实验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
(四)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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