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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荔湾分局关于对广州市荔湾区起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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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起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27日至  2024年10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石路基59号,邮编:510145

  联系电话:020-81707628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起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荔湾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起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起点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332号01铺,占地面积100m2,总建筑面积100m2,主要从事动物寄养、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包括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和绝育手术,主要接收犬类、猫类诊疗,不接收传染性瘟疫病动物。项目建设完成后,整个医院单日最大接诊、美容洗浴及寄养宠物量共30例。其中接诊宠物量10例/天(包含手术2例/天,住院2例/天),美容洗浴宠物量5例/天,寄养宠物量15例/天。项目主要设备有:威图牌X光机1台、生化分析仪1台、三分类血常规1台、显微镜1台、彩超仪1台、牙科平台1台、心电监护仪1台、血压计1台、无影灯1台、麻醉机1台、高压灭菌器1台、输液泵1台、制氧机1台、血糖仪1台、手术台1台、吹风机2台、风机1台、空调2台、宠物笼18个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环评机构

广东震宇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宠物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消毒装置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汇同宠物洗浴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项目所在建筑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设专人定期清洗排便和排尿盒,室内采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杀菌,污水处理设施密闭设计。加强通风换气,诊室、手术室、住院室等外排气体经新风系统收集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口朝向避开居民住宅窗户阳台和人群频繁活动区。项目运营期医废危废间、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和诊疗室、住院室(含寄养)、手术室、动物自身及动物粪便和尿液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院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院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空调外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治理措施;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关闭门窗隔声,诊室、住院室等采取隔声处理。项目院界噪声值须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专用医疗废物桶或袋单独暂存,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渣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宠物尸体、器官组织冷冻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猫砂、宠物粪便、宠物垫片、美容废物喷洒消毒剂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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