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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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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25日至  2024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8795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水生态建设中心

项目概况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位于从化区温泉镇桃莲村,地处流溪河一级支流小海河上游河段,总库容2611万m³,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水库,工程任务为供水(应急备用水源)、防洪和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本项目建设征地总面积为1895.3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及其溢流孔和压力引放水钢管、电站、闸陂、水库管理区、附属道路等。

环评机构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桃莲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办公区和枢纽区人员使用移动式厕所,定期经槽车运至温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处理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要求后回用于原系统用水;机械及车辆冲洗含油废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基坑排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小海河。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洒水抑尘、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边界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室内作业,对声源较大的施工布置区做好厂界围蔽和绿化,加强车辆及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合理布局爆破点位,并向周边敏感点公布常规爆破作业时间;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采取科学有效的生态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二)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 290-2009)及《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 644-2014)对水库淹没区进行库底清理。
(三)严格落实水库水质保护与水环境管理措施,对水源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库区水质监测。严控入库污染物,加强库周污染源治理。加强库周水源涵养林建设,减少泥沙和面污染源进入库区水体,从源头上控制富营养化的发生。优化与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生态流量监控设备,保障生态流量下泄。
水库管理中心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于管理区绿化灌溉和周边林地浇灌,无法消纳的多余废水通过槽车拉运至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经油烟管道引至食堂天面排放。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水库管理中心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废油脂定期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淹迁路防撞栏、事故导流槽与应急池等,制定水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库区应急仓库常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已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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