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大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25日至 2024年09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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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从化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水生态建设中心 |
项目概况 | 南大水库扩建工程位于从化区温泉镇桃莲村,地处流溪河一级支流小海河上游河段,总库容2611万m³,工程等别为Ⅲ等,规模为中型水库,工程任务为供水(应急备用水源)、防洪和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本项目建设征地总面积为1895.35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及其溢流孔和压力引放水钢管、电站、闸陂、水库管理区、附属道路等。 |
环评机构 |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桃莲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办公区和枢纽区人员使用移动式厕所,定期经槽车运至温泉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经处理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要求后回用于原系统用水;机械及车辆冲洗含油废水等施工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基坑排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小海河。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洒水抑尘、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边界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设置在室内作业,对声源较大的施工布置区做好厂界围蔽和绿化,加强车辆及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采用先进爆破技术,合理布局爆破点位,并向周边敏感点公布常规爆破作业时间;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采取科学有效的生态保持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