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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广河高铁白云机场T3至江村西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110kV-500kV线路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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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河高铁白云机场T3至江村西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110kV-500kV线路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20日至  2024年09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环市中路3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83203175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河高铁白云机场T3至江村西段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110kV-500kV线路部分)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500kV罗北甲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500kV罗北甲线95#-99#塔段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66km,拆除杆塔3基(96#-98#塔);新建500kV罗北甲线95#-LBJ01-LBJ05-99#塔段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785km,新建杆塔5基。
(2)500kV罗北乙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500kV罗北乙线91#-9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77km,拆除杆塔3基(92#、94#-95#塔);新建500kV罗北乙线91#-LBY00-93#-LBY01-LBY04-96#塔段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835km,新建杆塔5基。
(3)500kV北花甲乙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500kV北花甲乙线8#-11#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0.652km,拆除杆塔2基(9#-10#塔);新建500kV北花甲乙线8#-BH01-BH03-11#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0.688km,新建杆塔3基。
(4)220kV北镜甲乙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220kV北镜甲乙线12#-17#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1.697km,拆除杆塔4基(13#-16#塔);新建220kV北镜甲乙线12#-BJ01-BJ08-17#塔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2.12km,新建杆塔8基。
(5)110kV郭江线、郭嘉线迁改工程
拆除原110kV郭嘉线23#-26#塔段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52km,拆除原110kV郭江线23#-26#塔段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52km,拆除杆塔2基(24#-25#塔);新建110kV郭嘉线23#-GJA00-GJ03-26#塔段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805km,新建110kV郭江线23#-GJB00-GJ03-26#塔段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99km,新建杆塔7基。
工程总投资19582.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环评机构

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要求,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化、工地砂土及物料100%覆盖、施工作业100%洒水(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
(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
(3)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4)输电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少量弃土弃渣就近集中堆放,用于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牵张场应远离居民区布置并采取土工布围护或人工定期洒水抑尘。
二、水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先行修筑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或工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则依托当地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确需在雨季施工的,做好雨季施工应急措施,关注天气预报,可能有较大降水时,采取提前对施工作业面采取彩条布覆盖、修建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工程防护措施和设施,含泥沙的地表径流应经沉砂池处理后外排。
三、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和维护,并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施工机械,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
(3)施工运输车辆经过附近声环境敏感目标时禁止鸣笛且减速慢行,输电线路牵张场和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废料、废旧基础、弃渣等其他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内短暂存放后,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处理,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洒漏;原有线路拆除后产生的废旧铁塔、导线和金具等经建设单位收集后交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回收处理。工程拆迁建筑拆除后产生的各种建筑废弃物能回收利用的交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则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处理。
(2)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一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沿线环境不产生影响。
(3)对于线路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中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回填的土方,并设置必要的拦挡、覆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严禁随挖随弃、随意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回填后多余的土方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处理;部分塔基处开挖产生的淤泥在施工区内进行干化处理后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处理。
(4)对于施工过后多余的砂石料、建筑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出施工场地,并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故主要针对施工期的施工特点,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要求,按照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遵循“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的次序,能避让的尽量避让,不能避让的则采取措施减缓,无法采取有效减缓措施的则应制定补偿和重建方案。
施工结束后,及时撤离了牵张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上的施工设施,清理了施工场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临时占地处进行了农业耕作和绿化恢复,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确定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公路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时,导线弧垂及风偏的选取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
(2)严格控制各架空线路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其中500kV罗北甲线迁改后新建线路的最小对地距离应≥29.7m;500kV罗北乙线迁改后新建线路的最小对地距离应≥22m;500kV北花甲乙线迁改后新建线路的最小对地距离应≥25.5m;220kV北镜甲乙线迁改后新建线路的最小对地距离应≥12.18m;110kV郭江线、郭嘉线迁改后新建单回架空线路的最小对地距离应≥21m,新建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的最小对地距离应≥17.26m。

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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