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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迁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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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迁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9日至  2024年09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联系电话:020-86179557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迁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车鞍实业有限公司迁建、扩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8-440111-17-01-163592)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兴北路68号之一1栋101房,占地面积2650平方米,建筑面积988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1栋4层及一栋2层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通过外购TPU卷材、TPE、ABS、HDPE、皮革垫等原材料进行挤出、成型、修边、破碎等工序生产汽车脚垫和皮革汽车坐垫,预计年产汽车脚垫1500吨、皮革汽车坐垫500吨。主要设备:吸塑机、空压机、破碎机、挤出机、CNC机、裁切机、绣花机、车料机、打包机等。

环评机构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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