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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26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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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26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4日至  2024年09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UV胶26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管道金沙路9号(厂房A4)7层01-02单元。项目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专用化学品,年产规模为UV胶260吨。项目员工人数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6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华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清洗废液定期交由有危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投料、搅拌、分装、清洗、检测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排放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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