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鹏汽车广州智能网联汽车智造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4日至 2024年09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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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小鹏汽车广州智能网联汽车智造基地二期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小鹏汽车广州智能网联汽车智造基地二期项目租赁于广州市黄埔区广河高速以南、九龙大道以西(JLZLG-B-7地块)建设,年产3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车身零部件(主要为车身车架,不涉及电池、塑料件等生产)。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2班,每班工作10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喷漆废气、清洗枪头废气经“沸石转轮+RTO”处理,电泳废气、注蜡废气、夹具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应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TNV 炉燃烧废气、RTO燃烧废气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生活污水中的员工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混合经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氟化物执行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九龙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