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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众智创科技术有限公司年产高模量铝复材薄片1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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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众智创科技术有限公司年产高模量铝复材薄片1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4日至  2024年09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众智创科技术有限公司年产高模量铝复材薄片14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众智创科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众智创科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香山大道46号之九D5厂房。项目迁建后,占地面积为为17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为1764平方米,年产高模量铝复材薄片140吨。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29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汇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
(一)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项目轧制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15米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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