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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艾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材料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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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艾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材料研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4日至  2024年09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3237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艾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材料研发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广州艾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创研街12号(自编号3号楼)703房建设,主要从事聚氨酯材料的研发,年研发聚氨酯材料5吨。项目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开投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配料、搅拌、研磨、灌注、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厂界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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