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务冠电子有限公司新增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4日至 2024年09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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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务冠电子有限公司新增实验室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务冠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南路59号扩建,主要从事石英电子表及其它配件生产原辅材料的检测,年检测样本量2795件。 |
环评机构 | 莱诺(广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检测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氨、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等集中收集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氯化氢、颗粒物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厂界氯化氢、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