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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浩恩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120吨、金属模具3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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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浩恩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120吨、金属模具3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3日至  2024年09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浩恩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120吨、金属模具300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浩恩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浩恩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新耀北路33号信联科创园A2厂房自编102号。项目占地面积1420平方米,建筑面积142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塑料配件及金属模具,年产规模为塑料配件120吨、金属模具300套。项目员工人数1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投料、破碎、切割、铣削、钻孔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CNC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其中注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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