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萝峰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地块三完全中学(AG0129014地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1日至 2024年09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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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萝峰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地块三完全中学(AG0129014地块)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选址在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萝峰社区萝峰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地块3建设,办学规模为36个高中教学班(在校生规模1800人),54个初中教学班(在校生规模2700人),共有学生4500人,设置化学实验室8间、生物实验室8间、物理实验室8间,每年实验天数约为100天,每天2小时。 |
环评机构 | 利智华(广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实验废水经自检污水处理设施(酸碱中和)处理,应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萝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VOCs、氯化氢、硫酸雾)集中收集,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初中部排放口DA001,高中部排放口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3.校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校区内VOCs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