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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市晶亮彩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动漫周边产品15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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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晶亮彩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动漫周边产品15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10日至  2024年09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晶亮彩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动漫周边产品150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市晶亮彩印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广州市晶亮彩印刷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新十路22号25栋8楼。项目占地面积4208.7平方米,建筑面积4208.7平方米,年产动漫周边产品1500万件。项目员工人数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 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环评机构

莱诺(广州)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CNC精雕废水、清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得TVOC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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