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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关于对延锋(广州)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座椅零部件及泡沫生产线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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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延锋(广州)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座椅零部件及泡沫生产线产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9月 05日至  2024年09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联系电话:020-8689403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延锋(广州)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座椅零部件及泡沫生产线产能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延锋(广州)座椅系统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延锋(广州)座椅系统有限公司拟投资11168万元在广州市花都区花港大道15号院内2号厂房建设“延锋(广州)座椅系统有限公司座椅零部件及泡沫生产线产能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环保投资345万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拟在现有厂房新增一条椅背板发泡线、一条总装线,年产汽车座椅椅背板5.4万辆份,汽车座椅总装1.6万辆份;同时利用现有发泡线,增加工作时间和设备利用率,扩大产能,从年产汽车座椅泡沫41万辆份扩产至68万辆份(含配套头枕306万个)。

环评机构

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发泡(浇注+熟化)、清模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6#、7#“活性炭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再经20m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修边废气经外部集气罩收集、贴复合层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由现有5#“活性炭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根据前文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占标率≤30%。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TSP日平均、年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标准要求,TVOC 8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标准要求,氨1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标准要求。本项目改扩建后排放的污染物在厂界外均能达标,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依托现有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非正常状况下,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及管道防渗系统破损,生活污水泄漏后通过空隙进入地下水环境;ISO槽罐车阀门接头处破损、卸货坑防渗系统破损,异氰酸酯泄漏后通过空隙进入地下水环境。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非正常状况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所以,本项目在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生产设备。根据预测,本项目噪声在采取优化选型、墙体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后项目本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周边声环境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因此改扩建项目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带来较为明显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餐厨垃圾、废油脂、废泡沫、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空桶、含脱模剂废物、含胶水废物、废活性炭、含矿物油废物等。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属于一般固废,依托现有垃圾储存点,其中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余固废交由专业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泡沫、废包装材料、含胶水废物(贴复合层)、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固废仓进行暂存,不在场地内超期贮存,其中含胶水废物(贴复合层)、收集粉尘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单位处理,其余工业固废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空桶、含脱模剂废物、含胶水废物(修边)、废活性炭、含矿物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仓进行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废仓已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
本项目使用现有已建厂房,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运营期,可能的影响为废气排放、原料泄漏、危废泄漏对土壤造成的影响,可能的影响途径为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本项目通过从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三个影响途径,分析预测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厂区建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及处置措施,能有效防控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项目在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地面分区防渗措施的建设,采取必要的检修、监测、管理措施条件后,不会对周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是由ISO储罐车区异氰酸酯泄漏,及火灾和爆炸事故引起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可有效防止化学品泄漏发生及减轻其危害,项目环境风险是可防控的。当出现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次生环境问题的处置工作,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可将环境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网址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40607Zcu0n)进行了第一次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5日采用网络平台公开(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网址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3?id=31218hijs5)、报纸公开、现场张贴公告三种形式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
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或单位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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