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卓顺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6日至 2024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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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卓顺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卓顺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卓顺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7-440111-17-01-143032)拟建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安乐南路7号,占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15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租用1栋4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1栋单层厂房作为仓库、1栋4层楼房作为办公室和员工宿舍。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ET瓶胚、PP颗粒、PE颗粒、UV油墨等为原材料,经注塑、吹瓶、丝印、固化、烫金、检验、贴标、包装等工序年生产塑料瓶482吨;以PP颗粒、色母粒等为原材料,经注塑、冷却、检验、包装等工序年生产塑料盖80吨。主要设备:注塑机、PE吹瓶机、PET吹瓶机、破碎机、混料机、全自动丝印机、半自动丝印机、UV固化机、烫金机等。 |
环评机构 | 绿匠智慧(广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间接冷却水定期更换,约每半年排放一次,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注塑、吹瓶、丝印、固化、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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