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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菲利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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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菲利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4日至  2024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菲利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

建设单位

广州菲利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菲利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凤工路8号现有5栋2层的厂房、1栋4层的仓库、1栋2层的办公楼、1栋4层的宿舍楼等建筑物,占地面积30000m2,总建筑面积24534m2,从事光伏设备及组件、磷酸锂铁电池(外购单体组装)、照明灯具的生产。项目年产太阳能LED路灯150000个、太阳能路灯31000套、磷酸锂铁电池90000个、逆变器80000个、控制器30000个。项目员工人数500人,厂区提供住宿,配设仅就餐的员工餐厅;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260天。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环评机构

产学研(广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层压设备设在密闭且设置抽风系统的生产区域内,层压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汇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打胶废气与擦拭清洁废气均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包装废弃物料、焊渣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电池片交回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助焊剂、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均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排气筒排放的NMHC、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水外排污染物纳管标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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