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凯歌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8月 24日至 2024年08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36066884
传 真:020-360676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凯歌塑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白云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凯歌塑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凯歌塑业有限公司租用广州市白云区岗尾同贵路3号现有1栋1层的厂房、1栋2层的厂房、1栋3层的办公楼、1栋3层的宿舍楼,占地面积2470m2,总建筑面积4070m2,从事塑料瓶的生产。项目设置的生产及配套设备包括33台注塑机、2台干燥机、12台混料机、1台破碎机、2台冷却塔等,使用PET塑料粒、色母粒、机油、纸箱、模具等原辅材料,采用投料混料、注塑、质检、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化妆品塑料瓶1000吨。项目员工人数45人,厂区提供住宿,但不设食堂;实行每天24小时三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4.50%。 |
环评机构 | 广东清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注塑产污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耐高温软垂帘”设施,收集到的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破碎粉尘在生产区域呈无组织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间接冷却废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高净水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合理布设生产区域及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四)固废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弃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及其废弃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及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水外排污染物纳管标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